根据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》(法大发〔2018〕24号)和《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及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等相关规定,经教师个人申请、学院审核、民商经济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,认定了2021-2022学年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教师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,名单见附件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,联系电话:58908189,地址:科研楼B508。
民商经济法学院
2021年9月9日
公示名单(2021年).xlsx